2008年7月2日星期三

“那些诉诸暴力的人,往往没有权力”

6.28贵州瓮安暴动,一群“暴民”打砸抢烧了县委、县政府办公大楼。地理上,贵州离我们稍许有些遥远;时间上,离拉萨3.14藏独分子搞事有段时间了;程度上,比起5.12汶川大地震,这事儿有些“渺小”,所以,对于这条新闻,除了网络上还有一些津津乐道者,大多数人想必是看过就忘。甚至,网络上津津乐道的要点,更多是集中在“奸杀”VS.“自杀”上,而非事件本身发生的背景——社会状态、当地人们的心理和人际关系、政府和群众的关系、组织暴力对抗政府的人和死者家属的关系,等等,一概被“选择性”无视了。

6.29,星期天,坚信“学海无涯,阅读是最好的消遣”的我,读到某女社会学家关于暴力与权力的阐述:有时候,暴力的反义词不一定是非暴力,而是权力。用权力能能解决的问题,无需使用暴力。那些诉诸暴力的人,往往没有权力……恍悟为何历史上有如此多“暴民”:没有权力的人,(为了讨得“公道”),揭竿而起,落草为寇;大权在握的人,因为规则就是他们制定的,强权就是公理。

7.2,周二,打开停用了若干时间的QQ,就看到BH的报道:上海市闸北区民警被某持刀男连者搠倒了5个!(截止这些文字被敲打出来时,死亡民警数已变为6个。)报道说此男始不满以前该警局对他某些不法行为的处置,因此处心积虑以暴力报复之。

真是巧哇,贵州“暴民”也是因不满某些政府部门及警方对某特定事件的处理结果,才搞出那么大动静来。作为一个P.R.C的“良民”,我不想对那些“暴力犯罪分子”表示同情,只是,我很好奇:如果,每个地方政府都好好的爱护着绝大多数百姓的利益;如果,每个警局都认真处理了每个到手的案件,还会有那么多人采用如此嚣张、野蛮的方式上门报复、“讨说法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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